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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公安机关网站备案

时间:2023-01-01
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,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联网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网之日起30日内, 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 对于未进行治安备案的网站,根据《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业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2015年12月,公安部开发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并上线运行。全国所有网站必须在2016年6月底前登录平台完成公安备案手续。目前,公安机关正在陆续致电全市网站进行备案,接到电话的网站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。从2016年7月起,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将逐步对全市网站进行检查,对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依法进行叫停整改等处罚。